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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1〕34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建议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680元,罚款50000元整,以上合计51680元整,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