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2021〕7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海天酱油3瓶,鲜花椒油4瓶,复合调味料1瓶,海天酱油(生抽)1瓶,食用植物调和油1瓶,白醋2瓶,精制矿盐47袋,腐竹9包,高鲜土鸡精5包;液态植物调味料、食用植物调和油、高鲜土鸡精、精制矿盐各1份;没收冰箱1台,蒸饭柜1台,置物架1台,铁锅1个,商用电热开水器1个,电热保温蒸饭桶1个,不修复钢盆2个,不锈钢刀3把;3.没收违法所得10368元;4.罚款10836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6 |
决定机关 |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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