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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消)行罚决字〔2021〕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江北区慈城镇新城修人街的由宁波雅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云鹭湾(溪鹭院)小区消控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宁波雅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日湖支行(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699-703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31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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