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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公海(古)行罚决字[2020]009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雅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27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西湖花园小区内宁波雅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明知黄某某没有取得保安证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招用上岗,从事保安的巡逻、门卫工作,且该黄某某在上岗期间也未取得保安证。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公安机关拟对你做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9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古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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