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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金辉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前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410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州民一初字第00719号
    案号 (2015)州执字第00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21
    发布日期 2015-1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混凝土货款247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7月1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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