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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中泰海洋世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为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429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2民初9689号
    案号 (2017)苏0582执4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1
    发布日期 2017-02-09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长春中泰海洋世界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张家港市乐余有机玻璃制品厂货款852336元,并承担该款自2016年9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62元,由被告长春中泰海洋世界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营业部,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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