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消)行罚决字〔2020〕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常山云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常山县青石镇水南村底铺188号9幢108室的常山云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常山云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常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常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926000012622410001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常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2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8 |
决定机关 | 常山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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