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74****218B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8民初1797号 |
| 案号 | (2020)琼9028执80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海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反诉被告)李明泽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碧桂园珊瑚宫殿碧云天苑区一街17#房屋托管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将碧桂园珊瑚宫殿碧云天苑区一街17#酒店公寓808房及房屋内家私电器交还给原告李明泽; 二、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李明泽(托管)支付回报金(每月3300元,自2019年3月1日支付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及利息(以每月33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起,从每月1日分段计算至拖欠的租赁(托管)回报金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李明泽支付解除《碧桂园珊瑚宫殿天苑区一街17#房屋托管合同》的违约金66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李明泽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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