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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公(荡)行罚决字[2020]692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29日,锡山区鹅湖尚凡汽车维修厂未按规定登记牌照为鲁D318LU的汽车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锡山区鹅湖尚凡汽车维修厂罚款二千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七日内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