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金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5MA****6A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5172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35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无锡金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给付无锡高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告服务费180000元及违约金1800元,合计181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6元,减半收取1968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488元,由无锡金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无锡高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预交,无锡高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诉讼费中由无锡金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金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无锡高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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