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120180005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价格管理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你单位在检查期间已经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从轻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计412201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8
    决定机关 上海市物价局
    法定代表人 张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