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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商睢市监处[202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5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