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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规自然罚决宽字[2019]第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一、违法用地部分: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0289平方米,处以每3元/㎡的罚款,违法用地面积×3=罚款金额:即:20289平方米×3元=60867元(人民币陆万零捌佰陆拾柒元整)。二、违法建设部分:(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违法建设按照工程造价10%予以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62722568元×10%=6272257元(人民币陆佰贰拾柒万贰仟贰佰伍拾柒元整,工程造价以吉林东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有限公司编制的《宝辉商业广场工程造价编制情况的报告书》确定)。(三)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合计罚款金额为:60867元+6272257元=6333124元(人民币陆佰叁拾叁万叁仟壹佰贰拾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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