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应急罚〔2019〕0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象山畅通机械锻造有限公司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执法检查象山畅通机械锻造有限公司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06月12日对象山畅通机械锻造有限公司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象山畅通机械锻造有限公司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本机关在查办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封存和扣押等。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本机关于2019年07月0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及告知书》,当事人依法提出了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要求,对违法事实认定、证据的采用,依据的适用、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提出如下几点异议: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现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2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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