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相资规罚[202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大庄里路10850㎡+华元路63308㎡+富元路56799㎡)130957㎡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非法占用土地一般农用地(大庄里路10192㎡+华元路48000㎡+富元路8861㎡)每平方米5元,耕地(大庄里路23㎡+华元路659㎡+富元路10692㎡)每平方米10元,建设用地(大庄里路541㎡+华元路5724㎡+富元路37425㎡)和未利用地(大庄里路94㎡+华元路8925㎡)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7125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8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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