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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079****017A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香民四初字第118号
    案号 (2019)黑0110执恢11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给付原告孙亚军钢材款330 000元; 二、如被告逾期未付上述款项,则另行给付原告先前的利息43 972元。 案件受理费62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承担,与前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被告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自双方在调解笔录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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