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208608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浦东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南芦加气站违反了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在燃气供气站点)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20年04月0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58号实施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在燃气供气站点)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3.询问笔录;4.其他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0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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