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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655****557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91民初1029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8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冀鹏与被告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王献蜀签订的《收益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被告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冀鹏认购资金20万元; 三、被告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冀鹏利息(以认购资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计算); 四、被告王献蜀对上述第二、三项判决确定的认购资金20万元及利息之和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冀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0元,由被告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王献蜀连带承担1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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