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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杭州萧山区新塘街道董家埭油树下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虽然已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及标识也建立了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但项目部人员进出多,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监督不到位,在2021年06月22日14时38分的执法检查时,发现在项目部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毒有害垃圾桶(红桶)内有大量废弃的纸张、一只饮料瓶和一只废弃的电热水瓶等。当事人接到《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立即予以整改。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属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2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