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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杭州萧山区城厢街道南门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地的施工方。2021年05月10日22时以后,当事人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底板浇注施工,由于工程量大的原因,导致浇注施工延后至2021年05月10日23时40分。现场动用混凝土泵车一台,混凝土运输车一辆,施工人员十四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施工噪音,2021年05月10日22时44分被执法人员查获。因底板浇注施工必须一次性浇注成型,混凝土浇注必须连续进行,当事人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许可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