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城法罚字[2019]第11008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当事人名称: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2月26日上午,当事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余杭区瓶窑镇精工路碧桂园工地南侧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当事人通过PVC软管将工地内的污水水排到排放至该项目工地门口,导致工地门口路段被污水污染。经现场测量,被污染的道路范围长约8米、宽约1.5米、深约0.1米的积水,面积为12平方米。当事人违法行为于2019年02月26日09时46分被执法队员发现,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城法责改字[2019]第0006723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现场清理干净。2019年2月28日经事后检查,当事人已对污染道路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染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2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