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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萧山区蜀山街道金家埭、沈家里、联华安置房建设工地北区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三区块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2020年11月28日22时46分,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动用混凝土运输车2辆,混凝土地泵1台,振动棒若干等设备,施工工人20名,施工时产生了明显的噪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夜间作业证明》,因施工工艺需要,当事人未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应关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