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0]11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30日15时,新街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在杭州萧山区新街街道新盛村安置房工地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班的保安王某在没有取得保安证的情况下,从2020年11月6日到该安置房工地上班至今,该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查证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应关水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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