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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恒翔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0057****820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02民初6479号
    案号 (2020)豫0702执24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南恒翔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河南现代建构科技有限公司规格为厚度5.75毫米、宽度1.51米、长度8米,总重量为8.76吨的开平板16张;厚度5.75毫米、宽度1.51米、长度7.9米,重量为0.56吨的开平板1张;厚度7.75毫米、宽度1.51米、长度8米,总重量为3.65吨的开平板5张;厚度7.75毫米、宽度1.58米、长度3米,重量为0.3吨的开平板1张;厚度7.75毫米、宽度1.58米、长度9米,总重量为6.16吨的开平板7张;厚度7.75毫米、宽度1.51米、长度9.92米,总重量为5.44吨的开平板6张;厚度9.75毫米、宽度1.51米、长度7.85米,总重量为4.59吨的开平板5张;厚度9.75毫米、宽度1.51米、长度8.45米,重量为0.99吨的开平板1张;厚度9.75毫米、宽度1.51米、长度7.6米,重量为0.81吨的开平板1张;厚度9.75毫米、宽度1.51米、长度8米,总重量为5.54吨的开平板6张。如不能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内返还,应当按3970元/吨予以赔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11元,由河南恒翔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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