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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恒翔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0057****820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702民初2441号
    案号 (2020)豫0702执15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恒翔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前偿还闫有杰166027.41元,剩余166027.41元于2021年1月23日前还清,若未按期偿还第一笔款项,闫有杰可以按此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款项,贵兴伟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贵兴辉、赵高峰、魏荣团、魏俊强对以上债权不承担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6296元,减半收取3148元,由河南恒翔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担; 四、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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