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巍市监罚【2017】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0元;对单位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处以违法所得三倍计2160元人民币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08 |
决定机关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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