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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巍市监罚【2017】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0元;对单位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处以违法所得三倍计2160元人民币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8
    决定机关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