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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2021〕3020200015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用农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1561万元,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5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