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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
    法定代表人 王志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3680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香民三商初字第599号
    案号 (2017)黑0110执14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06
    发布日期 2017-1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于2016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纸款72828.26元。 案件受理费1697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849元,由被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负担,于2016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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