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876****377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5292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21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华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39120.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39120.12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上述债务部分,由被告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7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91元,减半收取5046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由两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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