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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76****377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2206号
    案号 (2020)苏0591执1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诉被告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诉原告苏州市恒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57266.99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257266.99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本诉原告苏州市恒祥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第21页共24页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本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受理费6302元,由苏州市恒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302元,由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该款项已由苏州市恒祥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部分本院予以退还。反诉受理费11666元,由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负担。鉴定费50000元,由苏州市恒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由江苏环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负担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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