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皖银监罚决字〔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偏离主业,同业融出超比例的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规定;未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四十万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2 |
决定机关 | 安徽银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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