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地海罚-AN〔2018〕J2034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市西溪即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1月15日,杭州市西溪即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西溪湿地大池桥水域实施的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内河地方海事处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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