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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城法罚字[2018]第110036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百恒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置招牌案
    行政处罚内容 单位名称:杭州百恒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朱绪臻。2018年7月9日16时24分,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新安江街道恒大林溪郡售楼处时,发现该处楼顶新增字体招牌。执法队员立即送达《责令立即(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并接受复查。07月13日09时10分进行复查时,发现未整改。经进一步调查查明,6月17日前后杭州百恒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在新安江街道恒大林溪郡售楼处楼顶,设置五个高2米红色发光字字体招牌,内容为“恒大林溪郡”。7月9日16时24分被执法队员查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机关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自行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9
    决定机关 建德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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