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0850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91民初462号 |
案号 | (2019)赣0791执9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日期 | 2019-10-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瑞森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归还所欠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赣州瑞森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所支付的律师费用12111.97元。 三、被告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吴泽锦、李晓茹、罗家泳对上述判决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述判决一、二项,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驳回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10元,由被告赣州瑞森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吴泽锦、李晓茹、罗家泳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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