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卫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0850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02民初2215号 |
案号 | (2018)赣0702执4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30 |
发布日期 | 2018-04-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江西省家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借款本金3515091.76元; 由被告江西省家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借款利息474353.75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5月11日)和之后的罚息(罚息以3515091.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9125%计算,自2017年5月12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由被告肖中平、许晓燕、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省家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46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4466元由被告江西省家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肖中平、许晓燕、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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