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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卫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850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赣中民二初字第87号
    案号 (2017)赣07执4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18
    发布日期 2018-07-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胡姌偿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20万元及利。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5年1月5日起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利随本清。二、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8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3900元,由被告赣州市国瑞泰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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