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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清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0039****0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391民初1772号
    案号 (2017)冀0391执1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9
    发布日期 2017-12-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秦皇岛润之莱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被告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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