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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清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7786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109民初00557号
    案号 (2016)浙0109执34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9
    发布日期 2016-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款4161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6元,减半收取3823元,由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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