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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清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7786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红民金初字第240号
    案号 (2016)豫0702执4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5
    发布日期 2016-1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7月5日的利息共计852481.07元;自2015年7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5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 二、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王雯德、郭杰英、新乡市富日树脂有限公司、河南翔川油墨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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