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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20059****988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205民初712号
    案号 (2021)豫0205执11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2-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二、被告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6,086,114.01元。被告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5日前向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金26,114.01元;自2021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款本金1,00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2022年4月15日之前,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工程款为本金按月利率1%分段计息)。 三、如被告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工程款6,086,114.01元未支付部分及利息(按照上述第二款的约定)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2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利息的诉讼请求。 五、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807、808、810标准化厂房及周边道路、雨水管网、设备基础等配套工程中其施工部分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六、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201元,由被告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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