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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20059****988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02民初5222号
    案号 (2021)皖1302执58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案涉款项确定为120691.00元, 被告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7月30日给付 原告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0691.00元,于2021年10 月31日给付原告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货款30000.00元, 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钱款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款 项均由被告直接转账原告银行账户(户名:宿州汉泰化工有 限公司,开户账号:1212 6601 0400 0227 5,开户行:宿 州市农业银行夹沟分理处)。〉原被告均表示同意。 二、如被告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履 行其中任意一笔钱款,则原告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有权利 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兰 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未履行的款项自立案日期(2021 年4月15日)参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之 日止。 三、本案其他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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