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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长安)应急罚〔2021〕危化-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生产危险化学品(特效环保清洗剂、快干性防锈油、防锈剂、矽质润滑剂、除垢剂)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