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长安)应急罚〔2021〕危化-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生产危险化学品(特效环保清洗剂、快干性防锈油、防锈剂、矽质润滑剂、除垢剂)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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