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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万洋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雪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541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博法宁民初字第10号
    案号 (2018)粤1322执恢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2
    发布日期 2018-04-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州市万洋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万兴行建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1899563元及利息(分十期计算利息:第一期从2014年9月26日起以200000元为本金,第二期从2014年10月26日以200000元为本金,第三期从2014年11月26日起以200000元为本金,第四期从2014年12月26日起以200000元为本金,第五期从2015年1月26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第六期从2015年2月26日起以200000元为本金,第七期从2015年3月26日起以200000元为本金,第八期从2015年4月26日起以200000元为本金,第九期从2015年5月26日起以200000元为本金,第十期从2015年6月26日起以199563元为本金,均按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给原告惠州市誉峰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32260元,由被告惠州市万洋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万兴行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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