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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20]58
    违法行为类型 诸暨市中梁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7年11-12月自建自用售楼处,房产原值9156104.36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2017年度房产税的行为处罚款8972.9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1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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