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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市监检处〔2017〕3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经营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9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剑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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