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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东处〔202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2
    决定机关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