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2019〕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宁德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8.5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13104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0 |
决定机关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许其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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