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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小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819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03民初2577号
    案号 (2017)湘0103执10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9
    发布日期 2017-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李孚满借款100000元,并自2014年10月25日起按月利率1.3%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大家庭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自2015年10月24日起按月利率0.7%支付违约金至上述借款及利息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家庭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80元,由被告湖南金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家庭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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