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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航鑫源建设集团菏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02MA****XP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3民初195号
    案号 (2021)鲁1103执1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航鑫源建设集团菏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闫朝选偿付工程欠款472 668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中航鑫源建设集团菏泽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闫朝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 390元,减半收取计4 195元,保全费2 920元,合计7 115元,由被告中航鑫源建设集团菏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被告中航鑫源建设集团菏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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