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成锦市监处〔2016〕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该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4-25 |
决定机关 | 成都市锦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邦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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