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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成锦市监处〔2016〕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该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25
    决定机关 成都市锦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周邦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